被驳回:杭绍城际业主(建造办理单位)投诉万绣路车辆基地电梯设备中标提名人
在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万绣路车辆基地电梯设备收购项目(招标编号:E5125001)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于2019年12月30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过查阅招标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致函中标提名人和被投诉人帮忙查询等办法,现实行结束本案查询及相关程序。
投诉事项及建议:投诉人反映,本项目中标提名人浙江恒泽机电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共供给了温州水上旅游服务基地(万豪酒店)、台州医院新院和台州市中心商务区金融大厦3个项目成绩,成绩得分为满分3分,但台州医院新院和台州市中心商务区金融大厦这2个项目的成绩合同中未表现详细的电梯速度、载重等参数,不契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供给了向中标提名人宣布的通知函,中标提名人的回复函作为依据。
被投诉人申辩:评定中,评定专家对浙江恒泽机电有限公司的招标文件中台州医院新院区和台州市中心商务区开投金融大厦未标明速度参数提出过贰言,评标委员会向浙江恒泽机电有限公司宣布过弄清函,但未得到回复。评论中有专家提出日立品牌的规范类型中就有速度参数,且其命名规矩是按分钟标明速度,并进行了换算,依据成果得出有贰言的两个项目的速度参数契合招标文件速度不低于2.5m/s的要求,我们都赞同该定见。评标委员会以为此次评标是公平公平的。
第三人陈说:浙江恒泽机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和2月3日别离书面回函陈说。1月6日回函称:温州水上旅游服务基地和台州医院新院的合同成绩是有注明电梯的载重和速度的,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技能规范里,开投的合同成绩因作业忽略,把一份没有注明载重和速度的合同复印件放入了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内。2月3日回函中称:招标文件中供给的3个成绩合同,温州市水上旅游服务基地(万豪酒店)的技能规范中有表现电梯载重量及速度,契合招标公告资历要求,别的两个合同没清晰表现。
2.浙江恒泽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1月20日陈说:招标文件供给的成绩中载重是清晰的,载重后边的数据应该是速度,但不是很必定。后标明询问过公司担任做标书的人,招标文件供给的3个成绩有载重,但速度没有清晰。
现查明:(一)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工程经浙发改交通〔2016〕109号文赞同建造,为浙江省重点建造项目。电梯设备收购万绣路车辆基地电梯设备收购项目别离于2019年12月23日、12月24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参加招标,浙江恒泽机电有限公司为中标提名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30日。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对资历成绩的要求为:拟招标乘客电梯品牌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刻为准)具有单个金额700万元及以上含有速度不低于2.5m/s乘客电梯的公共建筑供货项目(证明资料:合同,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契合成绩要求的详细表述)。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对招标人成绩评分要求为:拟招标乘客电梯品牌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刻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含有速度不低于2.5m/s乘客电梯的公共建筑供货项目,每个成绩得1.0分,本项最高得3分。资历条件中的成绩能够参加计分。成绩证明资料:合同,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契合成绩要求的详细表述。原件备检。
(三)浙江恒泽机电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供给的企业成绩别离为温州市水上旅游服务基地(万豪酒店)、台州医院新院区项目和台州市中心商务区开投金融大厦,其将3个项目既作为资历成绩,一起作为打分成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经细心核对招标文件,温州市水上旅游服务基地(万豪酒店)买卖合同中的技能规范表中标明晰不同电梯类型的载重量、速度等参数。
(四)评标陈述数据显现,浙江恒泽机电有限公司供给的3个资历成绩均经过审阅查看,成绩分为3分,并被引荐为中标提名人第1名。
(五)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回函证明,规范类型命名规矩为企业自主行为,日立品牌电梯规范类型中包括了该类型电梯的重要技能参数。如HCA-1600-CO240:HCA代表电梯类型为高速电梯,1600标明额外载重量1600KG,CO代表开门方向为平分,240标明额外速度为4.0m/s。
(六)日立电梯(我国)有限公司回函并供给了MCA和HCA产品的实验陈述、实验证书和样本。在MCA型样本第14页MCA井道尺度和支反力表中标明电梯类型中含有额外载重量和速度等参数;在HCA型样本第38页型规范规模表中标明电梯类型中包括载重量和速度等参数。
综上,日立电梯是依据其载重量、速度等参数命名其类型的,同一个电梯品牌只要一种命名规矩,评标委员会在评定时依据电梯类型评判其载重量、速度等参数,并未违背招标文件中评标规范和评标办法的约好。
本机关以为:由招标人编制并揭露发布的招标文件是招标、招标和评标的依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招标文件约好的评标规范和评标办法,使用本身储藏的职业专业相关常识对招标人的成绩证明资料来契合性检查,并未逾越招标文件的约好,并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招标法和本法令的规则,依照招标文件规则的评标规范和办法,客观、公平地对招标文件提出评定定见”之规则,投诉反映评标委员会存在评标过错缺少事实依据。依据《工程建造项目招标招标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局令第1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则,作出如下处理决议:驳回投诉。
如对本投诉处理定见不服,可在本决议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一篇:自锁型直线滑轨制造技术
s